快手起诉直播场控软件服务提供者获赔100万

newrank2021-10-11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原告快手公司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被告A公司是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

 

据悉,被告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能够集中控制大量手机,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使用该软件的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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